1.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民國111年11月10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稱,705─1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277巷42號至54號前方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標的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玖萬壹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