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3雄金職酉24

高雄市大寮區內湖段849-1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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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2 ~ 2024/07/2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8
保證金:
9
總坪數:
18.3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18.3 坪
總現值:
96.9 萬
拍後增值:
5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大寮區 內湖段 849-10地號,面積 51 m2,持分 1/2,19.2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2.
高雄市 大寮區 內湖段 847-11地號,面積 80 m2,持分 8763/20000,25.6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6,總底價 70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56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3拍,2024/4/17,總底價 44.8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民國112年11月6日地政人員指出拍賣標的物為巷道,範圍約為大寮區新富街12號建物至同街22號建物前,本件拍賣標的物供公眾通行使用,且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肆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優先承買:本件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者,則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大寮區 內湖段 849-10地號
51 m2 × (1/2) × 16,000 元 - 19.2 萬元
= 21.6萬元
2.
高雄市 大寮區 內湖段 847-11地號
80 m2 × (8763/20000) × 16,000 元 - 25.6 萬元
= 3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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