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僅拍賣暫286建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1棟,不包括所坐落之土地,該土地為第三人所有, 該暫286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經營琉球燒肉王餐廳,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 後僅就該建物部分可點交,其餘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暫286建號建物係坐落於第三人之土地上,依據
3.
170-1地號土地共有人具狀 陳報,係由債務人向土地所有人黃美鴦、陳坤新、鄭財皇、簡韻伊及簡禎玲等人承租
4.
170-1地號等土地,租期為3年(註:自民國112年7月17日起至115年7月16日止),租賃到期如 不續約,終止租賃,地上物清空歸還,並提出租賃契約書影本為證。另外,該暫286建號建 物部分占用第三人黃清法、黃志雄及黃志民等人所有之171地號土地,占用之法律關係不 明,將來有被拆除之風險,若將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定為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 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暫28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因租賃契約到期或占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恐有被拆除之風險,請 投標人或應買人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 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7.
本件拍賣,依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琉球鄉相埔段170地號土地所有人黃美鴦、陳坤新、鄭財皇、簡韻伊及簡禎玲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