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2年11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81-1地號土地目視所及範圍內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且無路可達;881地號土地目視所 及範圍內雜草林木叢生,部分係空地,無任何建物,樹林內有放置一貨櫃。 上開地上物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 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 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