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1年11月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
2.
341地號均坐落門牌為頭份市蘆竹里蘆竹192號建物,惟建物無屋 頂、門窗,只剩四面牆,已無法稱為建物,現有共有人聲請滅失登記中。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 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3.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5.
本件土地設有地上權,該等地上權拍定後均不塗銷,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 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 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