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房屋於本院現場履勘時無人應門,經會同員警開鎖入內。屋內家具以布蓋住,房間 多以木板隔間,地板磁磚澎起,漏水嚴重,客廳有神明廳,無電有水,應無人居住。地政人 員指稱無增建。復經估價師至屋頂平台確認無建物,但有積水,應會導致屋內天花板漏水。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建物目前無人居住,惟室內遺留家具、瓦斯爐及神明桌,建物室內磁磚 有隆起之現象但未破損,經鑑定人於現勘時比對建物平面圖與建物現況室內屋型尺寸並不一 致。
2.
經本院函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查調標的實際狀況及占有使用情形,據該局函復,建 物現無人居住。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房屋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 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房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為使土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合而為一, 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 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 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 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 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