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71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路燈定位編號379497號路燈北方,其上有數間無門牌之未辦保存登記鐵皮建物、小木屋外,於為山坡、雜木林等語,土地共有人黃奇複則在場稱鐵皮建物為其所有。另依林口特定區計畫,該土地編定為保護區。
2.
本標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除買受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另上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座落土地權源不明,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則該承租人優先承買權(且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3.
本件分甲、乙、丙標依次順序拍賣,請投標人出價。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