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良140836

台南市南區金華路二段57巷95之3號

3拍 點交 待拍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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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4.3
保證金:
4.9
總坪數:
0.8
坪單價:
31.8萬/坪
持分地坪:
0.4 坪
公告建坪:
0.8 坪
總現值:
4.8 萬
拍後增值:
-1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增建坪:
0.8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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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鹽埕段 290-855地號,面積 162 m2,持分 1/120,16.2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南區金華路二段57巷95之3號,建號 4406,持分 1/30,8.1 萬
四層:75.67合計:75.67 (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4層)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7,總底價 30萬,保證金 6萬,坪單價 39.3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27萬,保證金 5.4萬,坪單價 35.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系爭建物係由債務人之母承租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 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 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 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3.
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 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 被拆除之風險。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 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賣。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 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7.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良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鹽埕段 290-855地號
162 m2 × (1/120) × 35,500 元 - 16.2 萬元
= -1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29 ~ 2024/7/28
應買 不點交
1.2 坪 / 22.4 萬
2024/4/30
1拍 不點交
6.6 坪 / 220 萬
2024/5/7
2拍 點交
46.7 坪 / 1,000 萬
2024/5/14
特拍 不點交
0.7 坪 / 15.4 萬
2024/5/15
1拍 部分點交
9 坪 / 3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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