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3竹金職方1丙

新竹市南港段765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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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
保證金:
0.9
總坪數:
3.4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3.4 坪
總現值:
3.5 萬
拍後增值:
-0.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南港段 765地號,面積 180.5 m2,持分 1/16,4.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13,總底價 6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法院於92年9月24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765地號為雜草地,位於南港街57巷5─1號建物前左方。嗣法院於112年11月1日現場調查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765地號土地為雜草地。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法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5.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6.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應買資格: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南港段 765地號
180.5 m2 × (1/16) × 3,100 元 - 4.4 萬元
= -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3拍 不點交
14.4 坪 / 99.4 萬
2024/5/2
3拍 不點交
36.9 坪 / 4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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