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52之13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3.
112年7月6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2之13地號土地位於八里 區荖阡坑路7之13號鐵皮屋對面的雜木林,部分為溪流。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 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6.
本件係依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均得參加應買,並有優先承買權,並優先於52之13地號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如二人以上願優 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7.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8.
無抵押權登記。 六、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