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39之5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2.
112年7月6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9之5地號土地位於觀山 幹18二10B4963ED20電線桿東北方約50公尺,上有雜木林、無門牌鐵皮屋及 墳墓。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設置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不 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 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3.
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係依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均得參加應買,並有優先承買權,並優先於39之5地號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如二人以上願優先 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