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民國112年10月5日現場執行時,167地號為道路用地,341地號為空地,上 有雜木並遭鐵皮屋及房子部分占用,366地號及368地號為巷子之道路用地,369 地號遭中芸路15號建物及廣尊殿占用,370地號及385地號為道路用地,400地號 及408地號為巷子,496地號、498地號及499地號為巷子,590地號為道路用地, 749地號為中芸國小內空地,遭鐵皮屋部分占用,970地號為海邊堤防內綠地及 沙灘,上有涼亭一座。 依鑑價報告所載,土地屬道路用地及住宅區,屬鄉村聚落生活地區,附近有國 小、公園及國中。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六、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該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民法第426之2條 第1項規定者,則建物所有權人對土地有優先承購權,其優先順位並優先於 共有人,惟建物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時,需提出符合上開規定所定要件 之證明。如有爭議,仍以實體判決為準。如主張有符合前開規定之人員, 請於拍賣期日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陳報,以供本院審酌,如無人陳 報則拍定後僅以公告代通知。
5.
依前案(即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0247號)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 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且未臨路,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