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民國112年12月26日地政人員及鑑價報告指出,拍賣標的2筆土地上部分為空地,部分應為門牌號碼林園區開南街57巷1號、2號房屋座落(實際面積、座落位置應經鑑界測量)。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實際詳細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拍賣標的上座落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六、優先承買:拍賣標的上座落之房屋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租地建屋之規定,有優先承購權,且優先於共有人。本件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者,則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其中一人為上開房屋之所有人且提出分管或承租土地之契約佐證,得優先於其他共有人承購。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4.
本件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