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教52381

高雄市湖內區福安段62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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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6
保證金:
55.2
總坪數:
72.2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72.2 坪
總現值:
272.1 萬
拍後增值:
-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湖內區 福安段 628地號,面積 35 m2,持分 1/3,16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2.
高雄市 湖內區 福安段 629地號,面積 158.4 m2,持分 1/3,48 萬
(道路用地 )
3.
高雄市 湖內區 福安段 630地號,面積 522.5 m2,持分 1/3,212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4/3/20,總底價 345萬,保證金 69萬,坪單價 4.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2年9月8日指界時陳稱本件三筆土地相連,其上有空地及數 棟建物(門牌號碼為中正路一段78巷1號、5號、7號、9號及11號等)及一棟未懸 掛門牌之磚瓦房屋座落;另於民國94年8月9日假扣押查封時,上開土地上有樓 房及平房數棟坐落,其中629地號土地有計畫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 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 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 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 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 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 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 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 主張優先承買。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湖內區 福安段 628地號
35 m2 × (1/3) × 11,400 元 - 16 萬元
= -2.7萬元
2.
高雄市 湖內區 福安段 629地號
158.4 m2 × (1/3) × 11,400 元 - 48 萬元
= 12.2萬元
3.
高雄市 湖內區 福安段 630地號
522.5 m2 × (1/3) × 11,400 元 - 212 萬元
= -1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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