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2智21778十八兆八千九百○億○九百九十九萬○二百一十八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五小段22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7
  • 31 點閱
  • 0 列管
  • 2024/2/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7 ~ 2024/06/0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7
保證金:
10
總坪數:
1.4
坪單價:
34.3萬/坪
持分地坪:
1.4 坪
總現值:
68 萬
拍後增值:
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邱冠橙
邱冠橙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七盞燈(股)公司
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55號地下一層之20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北市 內湖區 東湖段五小段 225地號,面積 21 m2,持分 1/15,15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臺北市 內湖區 東湖段五小段 226地號,面積 47 m2,持分 1/15,32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一本標係應買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2年5月1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25地號土地係門牌號碼臺北市內湖區安泰街45巷1號建物樓梯間及其旁一小塊空地;226地號土地係同巷1 號及3號建物中間之空地,供停車使用等語。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 權源均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3.
以上不動產公開徵求應買。
4.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0,000元。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 標之順序。
7.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二225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時,就225地號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8.
應買日期: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至113年6月6日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北市 內湖區 東湖段五小段 225地號
21 m2 × (1/15) × 150,000 元 - 15 萬元
= 6萬元
2.
臺北市 內湖區 東湖段五小段 226地號
47 m2 × (1/15) × 150,000 元 - 32 萬元
= 1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2
2拍 不點交
2 坪 / 212 萬
2024/6/5
1拍 不點交
34.9 坪 / 1,200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北市內湖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