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1溫25485戊

宜蘭縣羅東鎮公正段845-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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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0 週三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8
保證金:
21.6
總坪數:
5.8
坪單價:
18.5萬/坪
持分地坪:
5.8 坪
總現值:
99 萬
拍後增值:
-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101代書
101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101代書
地 址:羅東鎮中山西街202之7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宜蘭縣 羅東鎮 公正段 845-4地號,面積 58 m2,持分 1/3,108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4/3/13,總底價 135萬,保證金 27萬,坪單價 23.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戊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 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2.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 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3.
本標於民國112年11月14日到現場查封時,該土地現況為巷道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 意,本標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亦請投標 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已提供興建農舍或 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 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5.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本標地號土地經查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7.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戊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 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8.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 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9.
本標於民國112年11月14日到現場查封時,該土地現況為巷道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 意,本標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亦請投標 人自行查明注意。
10.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已提供興建農舍或 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 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11.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本標地號土地經查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土地增值 (1)
1.
宜蘭縣 羅東鎮 公正段 845-4地號
58 m2 × (1/3) × 51,200 元 - 108 萬元
= -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特拍 不點交
24.7 坪 / 0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4.8 坪 / 30.8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12.9 坪 / 131.2 萬
2024/5/14
特拍 不點交
2.7 坪 / 17.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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