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民國112年8月23日現場查封時無人應門,會同員警開鎖入內。屋內空無一 物,無水無電,油漆剝落,鋼筋裸露,有漏水。債務人刁煒育嗣到場稱有非自然死亡,當初是因 海砂屋而搬走。另據地政人員指稱,屋內前、後陽台均為增建。又依鑑價報告記載,標的客廳、 房間、廚房天花板均有漏水痕跡、水漬,部分鋼筋外露,建物整體保養情況不佳。
3.
本件2183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 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 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 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住
6.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 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