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108-28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上有辰威汽車保養修 理廠(中山北路2段2巷1之1號、1之2號)及廣德海鮮餐廳(中山北路2段2巷1 號)占用,部分為餐廳前方空地及綠色鐵皮圍籬,部分為道路,以上請投標 人注意。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建物,且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 用情形以鑑界為準,並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 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或使用上 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 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明。
8.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就坐落之拍 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或其他亦主張得優先承買之人對其他人是 否有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 解決,並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另本項次之優 先承買權優先於前項次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併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