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現況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門 牌「果毅後94號」一層樓建物坐落。另據估價報告書記載,該土地現況部分種 植短期作物、部分有建物。地上物占有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與土地間 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