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稱974地號土地為一片住宅區,上有磚造平房(無門牌、漆有15字樣)、磚造樓房數棟坐落,部分為空地雜草。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標的上有數棟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樹木,建物門牌為雲林縣荊桐鄉后埔16號。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4.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6.
或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及法令限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法院或本公司,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