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金拍 112士金職一218一

新北市淡水區中和段1525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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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
保證金:
1.1
總坪數:
4.8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4.8 坪
總現值:
4.6 萬
拍後增值:
-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丘時安
丘時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淡水區 中和段 1525地號,面積 177.3 m2,持分 1/32,2 萬
2.
新北市 淡水區 中和段 1526地號,面積 328.1 m2,持分 1/32,3.2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0,總底價 8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拍賣
2.
1526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2年9月15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
4.
1526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淡水區崙頂16之2建號前方之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於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6.
優先承買權:
7.
1526地號土地共有人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1525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9.
無抵押權登記。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淡水區 中和段 1525地號
177.3 m2 × (1/32) × 2,900 元 - 2 萬元
= -0.4萬元
2.
新北市 淡水區 中和段 1526地號
328.1 m2 × (1/32) × 2,900 元 - 3.2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0
2拍 不點交
198.4 坪 / 149 萬
2024/5/23
3拍 不點交
1,685.7 坪 / 1,94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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