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2標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二112年11月2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2-1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 北市三芝區大湖10號建物前方之空地 及雜木林;79-1地號土地位於電線幹 (台鷹幹)36R5B6281ED10前方之道路及雜木林;79-2地號土地係位於上開電 線幹前方之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79-1地號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 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4.
本件係依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 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就優先 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5.
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