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1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本公司逕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965地號土地上有平房坐落,部分空地,部分土地上長雜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為共有人使用。
3.
鑑價報告記載:本件965地號土地現況為平房、雜木、空地,臨接約4米寬道路。
4.
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地上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土地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法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