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11月3日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導往現場指界稱建安段352地號位於路燈編號055512東北方約972米處,其上均是雜林,地形來講快到山稜線。建安段360地號位於路燈編號055512東北方約911米處,其上均是雜林,均無路可上。運校段565─1地號位於頂埔街105巷道部分道路用地,有路燈055612座落其上。惟現場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