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11月20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系爭標的為門牌號碼高雄市鳳山區正義街148號及146號中間,另一端為華興街125巷63弄3號、5號前至正義街154號後方之T字型巷道用地,供公眾通行使用,部分遭華興街125巷63弄3號、5號占用。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4.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無法查悉債務人確切使用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本件底價係參考前案112年度司執字第20121號執行事件之第二次拍賣價格。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