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87年7月29日查封時,系爭土地為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199號旁邊巷道,供人通行。民國113年1月11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系爭土地位於鼎山街與鼎山街173巷路口至鼎山街173巷6號建物前,為鼎山街173巷之巷道用地。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4.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