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之建物坐落,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為佳冬鄉都市計劃(63‧10‧29屏府建市字第62821號函發布實施)之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標別拍賣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5.
本標別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於前項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之,且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6.
本標別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土地謄本記載:「地上建號石光段211‧219‧221‧222‧223‧224‧225‧249‧269‧270‧289‧380‧381‧463」「法定空地面積:25‧76平方公尺、25‧28平方公尺、25‧28平方公尺、25‧28平方公尺、25‧28平方公尺、25‧28平方公尺、25‧28平方公尺、25‧28平方公尺、23‧95平方公尺、25‧28平方公尺」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