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現部分面積有數棟第三人所有之建築物,部分面積係雜草空地。
2.
上開數棟第三人所有之建築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拍賣土地,其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本筆土地重測界址糾紛未解決,重測前面積:0.1059公頃」。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佳冬鄉都市計畫區土地)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