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3彰金職土2三

彰化縣芬園鄉德興段19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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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3.1
保證金:
14.6
總坪數:
368.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68.1 坪
總現值:
121.7 萬
拍後增值:
4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芬園鄉 德興段 194地號,面積 5,463.9 m2,持分 743/4000,59.6 萬
2.
彰化縣 芬園鄉 德興段 205地號,面積 651.8 m2,持分 743/4000,7.1 萬
3.
彰化縣 芬園鄉 德興段 208地號,面積 436.1 m2,持分 2229/12000,6.4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0,總底價 114萬,保證金 22.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91.2萬,保證金 18.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本件標的
2.
205地號土地均無臨路,現況均為雜木林;208地號土地有臨路,現況為雜木。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作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均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3.
205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均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208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208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5.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餘仍歸拍定人買受。優先承買權經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標為由,向法院請求撤銷拍定。
6.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登記。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芬園鄉 德興段 194地號
5,463.9 m2 × (743/4000) × 1,000 元 - 59.6 萬元
= 41.9萬元
2.
彰化縣 芬園鄉 德興段 205地號
651.8 m2 × (743/4000) × 1,000 元 - 7.1 萬元
= 5萬元
3.
彰化縣 芬園鄉 德興段 208地號
436.1 m2 × (2229/12000) × 1,000 元 - 6.4 萬元
= 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3拍 不點交
23.4 坪 / 5.8 萬
2024/5/2
3拍 不點交
1,114.5 坪 / 214.5 萬
2024/5/8
1拍 部分點交
289.2 坪 / 1,157.9 萬
2024/5/8
1拍 部分點交
184.5 坪 / 738.1 萬
2024/5/8
1拍 部分點交
160 坪 / 64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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