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慎24413

基隆市中山區榮華段70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75.4
  • 64 點閱
  • 0 列管
  • 2024/4/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5.4
保證金:
55.1
總坪數:
19.4
坪單價:
14.2萬/坪
持分地坪:
19.4 坪
總現值:
85.1 萬
拍後增值:
-190.3 萬
陳國麟
陳國麟
法拍專員
經紀業:個人
地 址:致遠一路二段2號八樓之一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基隆市 中山區 榮華段 709地號,面積 32 m2,持分 1/1,137.7 萬
2.
基隆市 中山區 榮華段 710地號,面積 32 m2,持分 1/1,137.7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27,總底價 324萬,保證金 64.8萬,坪單價 16.7萬/坪,停拍
停拍,2024/3/18,停拍
1拍,2024/4/17,總底價 324萬,保證金 64.8萬,坪單價 16.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據112年10月2日執行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基隆市中山區 西定路258巷
2.
24號房屋佔用。又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實際情形 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準。本件各標的上之建物占有權源不明,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處理,拍定後不點交,又本件拍賣標的不含地上建物, 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民法第426 條之
4.
第460條之1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 先承買條件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並應提出其確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 件。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建物之所有權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 權後,方得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又建物之所有 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 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購買之建物所有權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不 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應買、承受)人或共有人就該剩餘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 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 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6.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無。
7.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及類別註記為住宅區(住
8.
,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 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 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 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 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 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9.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 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 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2)
1.
基隆市 中山區 榮華段 709地號
32 m2 × (1/1) × 13,300 元 - 137.7 萬元
= -95.1萬元
2.
基隆市 中山區 榮華段 710地號
32 m2 × (1/1) × 13,300 元 - 137.7 萬元
= -95.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2拍 不點交
11.4 坪 / 129.9 萬
2024/5/8
特拍 點交
31.8 坪 / 119.1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基隆市中山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