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恭22422

苗栗縣竹南鎮竹興里17鄰新興街3號

2拍 不點交 得標 73.9萬
68
  • 121 點閱
  • 2 列管
  • 2024/3/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68
保證金:
13.6
總坪數:
14
坪單價:
4.9萬/坪
持分地坪:
5.3 坪
公告建坪:
14 坪
總現值:
17.3 萬
拍後增值:
-43.5 萬
主建坪:
12.5 坪
附建坪:
1.5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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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竹南鎮 竹圍段 621地號,面積 57 m2,持分 1/6,32.8 萬
2.
苗栗縣 竹南鎮 竹圍段 622地號,面積 49 m2,持分 1/6,28 萬
建物 (4)
1.
苗栗縣竹南鎮竹興里17鄰新興街3號,建號 411,持分 1/6,2.8 萬
一層:35.80二層:43.88騎樓:8.08合計:87.76 (住家用、2層樓房加強磚造)
2.
苗栗縣竹南鎮竹興里17鄰新興街5號,建號 410,持分 1/6,2.8 萬
一層:35.80二層:43.88騎樓:8.08合計:87.76 (住家用、2層樓房加強磚造)
3.
苗栗縣竹南鎮竹興里17鄰新興街3號,建號 1030,持分 1/6,0.8 萬
3層:36.54合計:36.54 陽台5.78,雨遮8.89 (住家用、加強磚造)
4.
苗栗縣竹南鎮竹興里17鄰新興街5號,建號 1031,持分 1/6,0.8 萬
三層:36.54合計:36.54 陽台5.78,雨遮8.89 (住家用、加強磚造)
拍賣紀錄 (1)
1拍,2024/3/27,總底價 85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6.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112年9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測量稱:「查封之
2.
622地號上坐落門牌號碼為苗栗縣竹南鎮竹興里17鄰新興街3號、5號建物,該2棟建物2樓後 方及3樓為增建」,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測量查封。
3.
112年10月13日債權人來狀陳報使用現況略稱:「建物為姓陳之人居住使用,有壁癌情形, 二樓後方有增建一通道、三樓鐵皮增建,
4.
5號建物打通使用」等語,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及函請兩造、轄區警局、消防局查明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 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除消防局函稱未曾受理該址之火災通報紀 錄外,其餘事項均無法查得,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 有發現上揭情事,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投標人應自行承擔風險。
6.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均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均不點交。
7.
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8.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拍賣之暫編
10.
103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 瑕疵擔保請求權。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 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未經優先承買之其餘 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12.
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竹南鎮 竹圍段 621地號
57 m2 × (1/6) × 9,800 元 - 32.8 萬元
= -23.5萬元
2.
苗栗縣 竹南鎮 竹圍段 622地號
49 m2 × (1/6) × 9,800 元 - 28 萬元
= -20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1拍 不點交
35.4 坪 / 528 萬
2024/5/9
1拍 點交
7.5 坪 / 7 萬
2024/5/14
3拍 不點交
17.8 坪 / 19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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