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9月7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入內,本件執行標的門口樓梯間牆 壁水泥掉落嚴重,屋內無水無電,遺留有大量廢棄物,天花板有塌陷、龜裂情形,部分鋼筋 裸露,且有疑似漏水之現象,保養情形極差,有增建。據警員查報,本件執行標的經訪查鄰 居得知已多年無人居住,拍定後點交。
2.
建號1155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 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本 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 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 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