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 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 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本件標的於民國104年2月12日(假扣押)查封時,土地上種植香蕉、果 樹、短期蔬菜;於112年11月15日至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64地 號土地現況為雜草、空地;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 分管約定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7.
本標564地號土地編定為人行步道,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六、本件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