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彰化縣線西鄉德興段230地號、263地號(下稱系爭土地)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農 牧用地。
3.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土地為休耕狀態,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系爭土地由債務人占有使 用,拍定後點交,惟如實際占有使用狀況非債權人所陳報,本院得不點交。
7.
依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筆或數筆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筆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8.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因拍賣標的為重劃區耕地,私法人應買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提出主管機關許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