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法院 112助仁457

花蓮縣吉安鄉南昌村文化十一街23巷6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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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04
保證金:
20.8
總坪數:
7.4
坪單價:
14.1萬/坪
持分地坪:
5.2 坪
公告建坪:
7.4 坪
總現值:
49.9 萬
拍後增值:
-3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7 坪
附建坪:
0.4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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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花蓮縣 吉安鄉 宜安段 306地號,面積 120 m2,持分 1/7,80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花蓮縣吉安鄉南昌村文化十一街23巷6號,建號 查封1421,持分 1/7,24 萬
門廊:14.19第一層:84.88第二層:63.38合計:162.45 陽台(鋼筋混凝磚造、3.8平方公尺)、雨遮(鋼筋混凝木石磚造、4.64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木石磚造、二層)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9,總底價 130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17.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建物查封時,據共有人陳○光在場稱係由其與母親居住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查封1421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 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 170.89平方公尺,其中12.9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 拍定人自行處理。
4.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3年2月29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吉安 都市計劃之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5.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倘共有人兼具有土地共有人及建物共有人之身分者, 則有優先於僅具有土地或建物共有人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買,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 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
土地增值 (1)
1.
花蓮縣 吉安鄉 宜安段 306地號
120 m2 × (1/7) × 29,100 元 - 80 萬元
= -3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2拍 不點交
19.9 坪 / 74.4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3.2 坪 / 41 萬
2024/5/22
特拍 不點交
17.2 坪 / 496.7 萬
2024/6/4
1拍 不點交
88.6 坪 / 2,5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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