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賢149281

臺南市鹽水區田寮段177-3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4.4
  • 53 點閱
  • 0 列管
  • 2024/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0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4
保證金:
6.9
總坪數:
32.3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32.3 坪
總現值:
27.7 萬
拍後增值:
-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您還在每天上下架法拍案件嗎?
本區塊法拍專員功能讓你免維護即曝光最新法拍案件
誠摯邀請全台各縣市專業法拍業者加入
免費提供半年試用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田寮段 177-36地號,面積 874 m2,持分 501/6408,22.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鹽水區 田寮段 177-47地號,面積 491 m2,持分 501/6408,1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9,總底價 43萬,保證金 8.6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民國95年1月17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均有共有人之 磚造平房。本件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田寮
2.
42號 等建物;編號2土地現有廢棄磚屋。另據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編號1土地上有地上 建物建號:田寮段12號。且經本院函查門牌稅籍資料,其中42號有一筆納稅義 務人為債務人(持分比1/
3.
,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特別注意 民法第425之
4.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 響原有法律關係。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5.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 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
6.
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 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且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 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田寮段 177-36地號
874 m2 × (501/6408) × 2,600 元 - 22.4 萬元
= -4.6萬元
2.
臺南市 鹽水區 田寮段 177-47地號
491 m2 × (501/6408) × 2,600 元 - 12 萬元
= -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2拍 不點交
32.9 坪 / 28.8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15.1 坪 / 35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35.7 坪 / 44.9 萬
2024/5/15
1拍 不點交
283.2 坪 / 220 萬
2024/5/15
2拍 不點交
25.8 坪 / 62.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鹽水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