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2荒133587

新北市新店區廣明段17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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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1
保證金:
9.7
總坪數:
8.9
坪單價:
5.4萬/坪
持分地坪:
8.9 坪
總現值:
53.6 萬
拍後增值:
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四種住宅區
丘時安
丘時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新店區 廣明段 178地號,面積 155.5 m2,持分 5/288,23.1 萬
(第四種住宅區 )
2.
新北市 新店區 環河段 180-1地號,面積 68.6 m2,持分 5/24,13.3 萬
3.
新北市 新店區 環河段 189-1地號,面積 59.8 m2,持分 5/24,11.7 萬
法院筆錄 (4)
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178地號位於新北市新店區檳榔路112及 114號建物西南方之增建部分正後方土地及雜木林地;標的180-1地號土地 位於新店區環河路182之6號建物東北方約2.5公尺處之竹林地;標的189-1地號土地位於新店區環河路182之5號建物之西南方約14.5公尺處之雜木林 地。標的178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標的180-
3.
189-1地號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河川區,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 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 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 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新店區 廣明段 178地號
155.5 m2 × (5/288) × 93,700 元 - 23.1 萬元
= 2.2萬元
2.
新北市 新店區 環河段 180-1地號
68.6 m2 × (5/24) × 10,600 元 - 13.3 萬元
= 1.8萬元
3.
新北市 新店區 環河段 189-1地號
59.8 m2 × (5/24) × 10,600 元 - 11.7 萬元
= 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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