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 拆除之風險。拍賣之建物大部分坐落同段397-7地號,少部份占用396及397-76地號。目前無 人居住,惟有堆放雜物,內部與後方債務人家屬居住之建物相通,拍賣之建物大門並供後方 建物出入使用(後方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據債權人查報及債務人家屬在場稱,拍賣之建物 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之情形,故拍定後得聲請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 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 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3.
優先承買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