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3年1月11日查封時,一樓由債務人林滿足及其家屬使用,隔局為一廳一廚一衛二 房,客廳有祭祀祖先牌位;二樓由第三人使用,隔局為一廳一廚二房,客廳有祭祀神明,三樓為 搭建鐵皮屋頂。部分區域有地震受創而磁磚剝落,鐵皮屋頂有漏水。另據地籍圖所示標的土地不 臨路。
7.
建物二樓現由第三人使用中,且建物二樓無獨立出入口,故本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為共有物變價分割,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六、本件223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有部分占用鄰地
8.
532地號,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由拍定人自 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拆 除之危險。又建物係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9.
本件標的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議,請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 人注意。
10.
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 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