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編號1號土地部份為空地、部份為第三人建物占用;編號2號土地為道路使用,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合併買受。六、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編號1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編號2號土地為鄉村區交通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4.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