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3年1月1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97地號土地係位於123號 建物後方之部分防火巷,1000地號土地其上有港東街123號建物。另據鑑價報告 所載,標的土地位於下茄萣金鑾宮後側,未直接面臨道路。惟實際使用及建物 坐落、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拍賣土地為巷道或有建物座落,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 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 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 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六、本件標的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議,請依實體判決 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九trial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