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2年9月15日、112年10月12日現場查封、履勘時,社區警衛稱系爭建物目前無人居住,配賦之停車位位於地下1樓的編號72號平面停車位,無人使用等語;執行人員入內檢視,屋內 除大型家俱外,無其他生活雜物,
3.
5樓房間牆壁油漆剝落,並聞有發霉之氣味;地政人員 表示5樓露台及屋突有增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依新北市政府違章拆除大隊trial2月13日函復,456建號為違章建築,違建類型:垂直增建 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屋頂(第6層);違建樓層達2層以上。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 險,請評估後再行投標。
5.
456建號建物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 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6.
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 法,故此部分不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