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後,民國112年1月17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35地號 土地為休耕空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1035地號土地往東經公有水利地至南21 縣道,現況為空地。惟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如上揭所載無誤, 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6.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 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