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2桃金職九210

桃園市龍潭區八德段112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1.6
  • 29 點閱
  • 0 列管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6
保證金:
8.4
總坪數:
15
坪單價:
2.8萬/坪
持分地坪:
15 坪
總現值:
23.3 萬
拍後增值:
-1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詔峰
施詔峰
法拍專員
經紀業:復基有限公司
地 址:基隆市中正區正義路2巷47-1號2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龍潭區 八德段 1122地號,面積 4,960.1 m2,持分 6/845,29.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桃園市 龍潭區 八德段 1124地號,面積 2,022.4 m2,持分 6/845,1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3,總底價 52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3.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件1122地號土地為部分道路、部分無門牌之鐵皮屋、磚造房及雜草;1124地號土地於當時種植筊白筍、香蕉等作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
2.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本件拍賣標的物1122地號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4.
本件1124地號土地上有種植農作物,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則農作物所有權人(收取權人)對土地有優先承購權。如有爭議,仍以實體判決為準。另拍定人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龍潭區 八德段 1122地號
4,960.1 m2 × (6/845) × 4,700 元 - 29.6 萬元
= -13萬元
2.
桃園市 龍潭區 八德段 1124地號
2,022.4 m2 × (6/845) × 4,700 元 - 12 萬元
= -5.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1拍 不點交
22.7 坪 / 73 萬
2024/5/8
1拍 點交
221.7 坪 / 1,672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28.1 坪 / 433.6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2.4 坪 / 10.8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20.8 坪 / 251.1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桃園市龍潭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