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236-5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位於光武街110巷10弄巷口;236-40地號位於光武街110巷10弄1至4號前之巷道。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 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3.
另依市府函文,236-5地號係64使字第2259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含法定 空地)及卷內指示圖載明為指定道路;236-40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4.
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 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則建物所有權人 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拍定後仍須通 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定後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