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建物據債務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自住,惟無從正 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2.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 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3.
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拍賣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六、拍賣之建築物,其中290-5棟次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