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47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 點交。
4.
112年11月16日現場查封、指界、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46地號有天母 東路81巷22號房屋部分占用、部分為81巷巷道、部分上有滿園?社區之停車場圓環;147地號有天母東路81巷22號房屋座落。土地上之建物、設施非 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設置人、使用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 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9.
147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 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 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0.
147地號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規 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trial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 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11.
無抵押權登記。 六、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前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12.
通知債權人、債務人及全體關係人。 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參與分配債權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士林分處 債務人:林明德共有人:詳卷
13.
通知債權人將拍賣公告黏貼於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明顯可見之處,並拍照函覆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