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trial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略呈長方形,為無路可達之雜 木林山坡地,地勢陡峭;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標的物現無人占有使用,無 分管及出租情事,請求僅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略呈長方形,地勢陡峭,約在春陽山莊北 側250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山坡地,無路可達。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 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 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