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儉21583

苗栗縣頭份市中正一路180巷35弄6號

2拍 點交 得標 300.1萬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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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1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72
保證金:
54.4
總坪數:
71.7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19.8 坪
公告建坪:
71.7 坪
總現值:
124.7 萬
拍後增值:
-67.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增建坪:
71.7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4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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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六合段 1132地號,面積 65.6 m2,持分 1/1,192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建物 (1)
1.
苗栗縣頭份市中正一路180巷35弄6號,建號 898,持分 1/1,80 萬
一層:62.81二層:59.51三層:63.97四層:37.54合計:223.83 陽台13.19 (住家用、4層樓房加強磚造及鐵架鐵皮)
法院筆錄 (6)
2.
本院於112年10月2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1132地號上有門牌頭 份市中正路180巷35弄6號房屋一棟,1至3樓為磚造,4樓為鐵皮造。
3.
債權人於112年11月3日具狀陳報:房屋二樓天花板、走道,有漏水情狀,別無其他足以影響 交易之特殊事由。現為共有人即債務人黃志銘居住使用。
4.
拍定後點交。
8.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9.
優先承買權: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暫編89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 險。又該建物其中
10.
三樓陽台占用鄰地1098地號4.23平方公尺,非屬債務人所有,亦非本 件拍賣之標的,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應請自行解決,請應 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六合段 1132地號
65.6 m2 × (1/1) × 19,000 元 - 192 萬元
= -67.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1拍 不點交
257.9 坪 / 156 萬
2024/4/30
1拍 點交
785.7 坪 / 520 萬
2024/4/30
1拍 不點交
109.1 坪 / 66 萬
2024/4/30
1拍 點交
56.7 坪 / 140 萬
2024/4/30
1拍 不點交
37.9 坪 / 2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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