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二座墳墓,其餘為雜草、空 地,又本件指界時,土地為雜草、空地: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土地為裡地,應 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系爭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投 標人並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文件置於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 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